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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法院如何进行调解?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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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

    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

    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

    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

    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

    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

    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

    作判决书。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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