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夫妻分居能否作为提起离婚的理由? |
|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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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如一方有外遇、患病、劳改、受虐 待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这些又不能作为准予男女双方是否离婚的根据。 就分居而言,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因导致夫妻分居。但有些分居夫妻经过一段时间后却能 重归于好,也有的虽分居,彼此却未产生太大的矛盾,经做工作双方破镜重圆。反之,有些夫 妻虽未分居,彼此却无共同语言,在生活上彼此毫不关心,互相猜疑,互不信任,同床异梦, 感情裂痕很深,有的甚至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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