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应注意,事实婚姻关系即未登记的历史“合法婚姻”,可按合法婚姻适用继承法和其他法律。事实婚姻的条件是:
(1)男女均无配偶(区别于事实重婚);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区别于法律婚);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4)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区别于同居关系。
应注意三个时间段:
(1)1986年3月15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1986年3月15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均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3)1994年2月1日之后一律按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未登记恢复关系即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