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说新婚姻法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问:对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05:5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答: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既包括夫妻双方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也包括夫妻双方根据房改福利政策购买的公有房屋。在离婚案件中,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主要集中在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各不相让的情况下,或者对房屋的价值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无法分割;或者双

    方都不要房屋,而要相应房产价款的:或者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要求补偿等等。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A.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双方竞价,出价高的取得房屋所有权,取

    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B.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房

    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C.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由当事人申请拍卖

    房屋,就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