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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而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条款的意思是,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法院只有判决一方有使用权而不
能判决一方拥有使用权,待产证下来之后再另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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