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准备协议离婚,但在作财产分割协议时,产生了分歧。我丈夫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好几万元。我觉得这笔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平分,但他认为这是他个人的账户,是个人财产。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解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2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你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虽然是在他个人账户内,但并不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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