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说新婚姻法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问: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04: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为了防止家庭共同财产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可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会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根据一方的申请,依职权对共同财产及时查封或扣押,以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申请诉讼保全虽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也负有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一规定告诉人们,只有在非常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当事人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起诉离婚时,考虑是否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M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