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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网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根据《婚姻法》规定,以妻子“违反夫妇忠诚的义务”等条款
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未前来应诉,法院可根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在
《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两个月后,如果对方继续“失踪”,法院可视情进行缺席判决,然后再
刊登一次公告,两个月后,法院便可单方面以对方缺席判决离婚,并将此判决继续刊登公告,两个半
月后,如对方未上诉,此判断便生效。同时,法院在夫妇财产分割判决上,对受害者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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