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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婚前公证房产该谁是谁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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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对传统婚姻观念形成强烈的冲击。但面对现代人越来越现实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婚前财产公证也给了我们一种期许,婚姻是因爱而结合,无关个人财产。这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还原了爱情的纯粹。 

      焦点一:按揭房 

      晓枫大学毕业后留在成都工作,为了结束飘荡的生活,考虑购买一套小户型。由于晓枫已经有男朋友了,对房子的所属问题让晓枫为难了很久。公证吧,毕竟两人在一起那么长时间了,又准备结婚,都已经是一家人了,财产公证总显得有些见外;不公证吧,尽管现在的感情很好很稳定,但现在这个社会变化实在太大,如果哪天两个人分手了,房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对婚前所购买的房产,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房款一次性付清。此时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该房产当然属晓枫个人的财产,而不论该房产的产权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二是如果晓枫采用贷款的形式购房,那么会涉及婚后偿还贷款的问题。这时,如果晓枫和未婚夫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那么归还按揭贷款的钱不论是一方的收入,或是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最终转化为房产的一部分。当然这时房产的首付款部分属于晓枫的个人财产。 

      如果晓枫想独自拥有一套房产的产权,不仅应该在其婚前购买,还应就该房产的产权、还贷事宜与其未婚夫作书面的约定,同时应去公证处作该房产的产权公证。 

      焦点二:赠予房 

      吴浩名下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是吴浩的父母为其买下的。吴浩结婚前,父母担心这套房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去做了“赠予公证”,这样的话,这套房产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吴浩的个人财产,与未来的媳妇没有任何关系。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存在,可能会涉及到婚姻双方中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的约定,那么这种出资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行为。 

      焦点三:以个人名义买房 

      张毅有一套三居室,准备作为自己的结婚用房,并愿意将其作为和未来妻子的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做婚前公证。最近,张毅打算为父母买套房供他们养老,但是由于遗产税的原因,张毅将这套为父母购买的房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希望这套房子作为个人财产以备不时之需。一旦婚姻出现问题,拥有可以应急的财产,不至于太被动。但是由于这套房产是以按揭的方式买的,从现在算起尚有10年的还贷期,如果张毅在这期间结婚,该房产的所属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父母百年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会是何种情况?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张毅的第二套房产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婚前财产和遗产问题。既然张毅希望该房产成为自己婚后的个人财产,那么首先需要在婚前作财产公证,由于房产还涉及到婚后还贷问题,更应该明确约定,以婚后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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